【绩效考核】宝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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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琅琊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和中央、省、市、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学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科学规范、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和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业绩。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科学合理、民主平等。绩效考核办法制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力求科学合理、民主公开,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拉开分配差距,要向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及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和奖励性比例为7:3。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考核对象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未完成单位规定工作任务的,按一定比例扣减,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转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平时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视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具体要求依据《滁州宝山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根据考核结果分别于2月(9月——次年2月)和9月(3月——8月)两次考核两次发放,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拨付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类及内容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行百分制,分类别进行考核。

    1.学校干部考核:分目标责任考核个人绩效考核两个方面。目标责任考核主要是考核学校领导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采用领导小组评分(40%)和群众测评(60%)相结合;个人绩效考核按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①校长、书记 :由教育主管部门考核。

    ②副校级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各占50分;周代课节数不少于6节。

    ③学校中层干部:目标责任考核40分,个人绩效考核60分;周代课节数不少于本校平均周课时数的三分之二。

    2.教师考核:对教师绩效考核主要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重点是考德、考量、考勤、考绩。

    ⑴德(20分):即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师的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20分)和不合格(0分)两个档次。

    依据云测评数据结果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为合格;凡教师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以不当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有违规违纪情况等行为的,一律定为不合格。

    德加分

    凡能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遵纪守法等,得到学生和家长一致好评,依据《滁州市宝山学校教师满意度考核办法》综合评定,排名前三分之一被评为“学生最喜爱的任课老师”或“学生最满意的班主任”的,在合格的20分基础上另加2分,即22分,不累加。

    ⑵量(35分):即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量,包括教学准备、教学实施,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参与教育科研、教学管理及非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工作量

    校长、书记由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副校级干部,周代课时数不少于所任学科周课时数的6节。中层干部,周代课时数不少于所任学科周课时数的三分之二。副校级职务工作量系数0.7,中层正职职务工作量系数0.5,中层副职职务工作量系数0.4。

    领导干部工作量=周课时数+周备课数(跨年级、课头折半)+周作业数(按周课时数折半)+职务工作量系数*学校平均课时量+非教学工作量。

    学校平均课时量=(全体教师周课时数+全体教师周备课数)/教师数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将学校各岗位工作均折算成课时,以课程标准和学校课程设置计算出任课教师平均课时量,并将非教学工作量系数折算出课时数,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周工作量总和,除以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平均工作量。

    教师周工作量=周课时数+周备课数(跨年级、课头折半)+周作业数(按周课时数折半)+非教学工作量。

    学校周平均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③非教学人员工作量

    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由本人提交本学期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的详细清单,其所属的部门负责人核实并提出初步的量化意见,办公室对其进行考核,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在原有的系数进行调整,班主任工作量参照此项考核,然后报分管校长审核,最后经校长办公会认定后交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非教学岗位工作量=系数*周平均工作量

    ⑶勤(10分):即出勤。主要考核教师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教师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其它集体活动出勤等。

    凡在考核期间能够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按要求考勤签到、会议签到和活动签到(各部门签到记录),准时参加各类教学教研方面的学习、培训和其它集体活动即为出满勤(教导处、教科室记录),得10分。

    在考核期间,依据《滁州市宝山学校考勤量化考核办法》,凡有课或集体活动时迟到者,每次迟到扣1分;凡无课迟到者,每次迟到扣0.05分;工作日事假每半天扣0.2分;凡旷课者,每节扣4分;凡无课旷工者,每旷工半天扣2分。会议、活动、学习培训等,经请假同意,事假每半天扣0.2分。所有扣分不保底,直至得分扣完为止。

    ⑷绩(35分):即工作实绩。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实施德育教育的情况,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学生达到的基本教育质量要求情况、教育教学过程及教研成果和科研成果等。

    依据《滁州市宝山学校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管理办法》,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结果作为该项得分依据。该项共分为A、B、C三个等次。依据得分情况排序,前三分之一为A等,后十分之一为C等,其余为B等。A等得35分;B等得28分;C等得21分。兼课人员的得分按照兼课部分的工作量占其总工作量的比例进行折算得分。

    3.班主任(辅导员)考核:班主任工作与课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每班每周可按单位周平均工作量的1/2计算),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之中。主要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具体考核办法和形式见《滁州市宝山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

    4.其他人员考核: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情况。

    具体办法参照教师考核标准,兼职人员分教学岗位和非教学岗位按照工作量所占比重进行综合计算:

    服务态度(参考“德”)排名前三分之一在合格20分的基础上另加2分,即22分;

    履行岗位职责(参考“量”)。采取学校平均工作量乘系数的方法计算,具体系数由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出勤情况(参考“勤”)。

    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参考“绩”)。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依据其完成任务情况(包括工作完成情况、效果),进行量化评分,前三分之一得35分,后十分之一为28分,其它21分。

    六、考核的实施

    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普通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数的三分之一。副校级、中层干部、班主任、专任教师、其他人员绩效考核,由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

    奖励性绩效分配范围包括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任课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一)副校级、中层干部绩效工资的计算

    副校级、中层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副校级、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得分÷100×本人职称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

    副校级干部的系数1.3,中层干部的系数为1.05。

    (二)班主任奖励性绩效考核

    班主任工作折算工作量,系数为0.5,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确定。

    班主任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35分*0.5*班主任考核系数

    班级管理若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共同完成,则班主任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两人均分或按照实际承担工作比重划分。

    (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教职工工作量分折算

    工作量得分标准分为35分,实际得分计算公式为:

    工作量得分=个人实际工作量÷学校平均工作量×35

    2.实行加权系数

    实行加权系数是对教职工个人价值的一种体现,按照教职工职称(职务)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助理级为基数“1”;其他各级职称系数根据各职称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计算后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职称系数=某职称绩效工资标准÷助理级职称工资标准。

    3.加分和扣分

    1)被考核人在考核期间做出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的奖励,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加分最高为10分。例如: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获表彰并产生巨大社会影响;为学校引进巨额赞助或引进资源并产生良好效果的等。

    2)加分项目目前为:满意度测评前三分之一的教职工加2分;

    3)扣分项目目前为:被考核人在考核期间请假、旷工、违反职业道德、出现工作失误等,由学校酌情从被考核人得分中减分,减分一般不保底,直至得分扣完为止。

      4.教师个人考核结果得分计算办法

    教师个人考核得分由德、量、勤、绩、加分和扣分六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德分+勤分+(量分+绩分)×个人职称系数+加分-扣分

    量分=工作量得分+班主任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

    5.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职工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考核得分

    以上各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或按比例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旷课(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③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④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八、补充说明:

    1.由于非下划学校已经按月发放绩效补贴300元/月,故每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下划学校教师补齐此费用540元/人。

    2.代课费用补扣规定,代课每节20元,公差原因被代课人不扣代课费用,病假原因被代课人扣10元/节,事假原因被代课人扣20元/节,扣除的代课费不足时,由学校补齐。

    九、执行时间

    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项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滁州市宝山学校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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